請問公寓或大廈建築物一樓的騎樓走道歸誰所有?建築物條例 請問公寓或大廈建築物一樓的騎樓走道歸誰所有?
請問專家~在台灣地區所有無論公寓或大廈建築物一樓的騎樓走道是屬於大眾公共設施或是一樓屋主所有?也就是說誰有資格決定騎樓願不願意供他人使用?或是都沒資格?謝謝回覆
定義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但又在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該條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
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
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交通法規,並非直接針對道路或人行道之所有權、使用權去作規範,如據此直接定義騎樓即屬公眾用地。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662891&last=6667357透天店面建築物騎樓面積之土地為該戶屋主土地所有權範圍但建物所有權狀之騎樓面積是獨立登記的公寓大樓騎樓面積則為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持份但因騎樓為供不特定之大眾使用其管轄權在當地建管單位在法規上規定騎樓應保持暢通無阻礙並不得佔用或營業因此任何人都無權決定騎樓之使用權
一般騎樓 都是歸屬於一樓屋主所有他擁有所有權 但是路人大家都擁有使用權沒有人可以不讓人使用
針對有位網友以下的這段是錯誤的(公寓大樓騎樓面積則為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持份)要看權狀喔!有的建商會將騎樓坪數賣給一樓店面,若是共同持有則公設比會更高,所以一樓店面其實很悲哀買了騎樓卻要強迫提供大家使用
沒錯所有權大多是屬於一樓但依道路管理條例騎樓需提供不特定人士(行走)但並不表示可以將機車或其他物品放至於上喔!一般稱店家霸佔騎樓指的是違反交通法規上騎樓的使用辦法但是你若不是所有權人又將摩托車放至於上就同時違反交通法規騎樓的使用辦法 及 侵占(當然這必須是屋主本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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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70304682 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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