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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塊農地想申請農舍,辦理時應注意哪些事務?建築物條例 有塊農地想申請農舍,辦理時應注意哪些事務? 本人所有於大溪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使用類別為農牧用地,地目為旱地,該地上於民國73年已存在違建物,現因年久屋舍漏水及山上土方下滑,危及居住安全,試問此種土地可否依法定建蔽率取得合法房舍興建權利?或原違建整修有否法令上應注意辦理事項?
桃園縣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本自治條例所稱之合法建築物係指左列各款之建築物及其他雜項工作物: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建造者。

二、依建築法領有使用執照者。

三、 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建築法修正以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者。

四、未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於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施行前(施行日期如附件一)及該辦法未指定應申領建築執照地區於北部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前( 七十年二月十五日 )建造者。

該地上於民國73年已存在違建物,現因年久屋舍漏水及山上土方下滑,危及居住安全,試問此種土地可否依法定建蔽率取得合法房舍興建權利?可以!

先拆除該違章建築物後,在依農發條例實施前(89.2.1日以前)的規定,以該「農地所有權人」身分去申請「農舍興建」的阿!

或原違建整修有否法令上應注意辦理事項? 無法整修!

除非該違章建築物是在「70年2月15日以前即存在之舊有建築物」的阿!


可建面積為扣除坡度4以上的面積後其餘總面積的20分之1,原有建築物如果滿20年,您可以先申請建物保存登記之後再申請改建...就不算違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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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90400080 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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