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的三節禮金和禮盒我們需報稅嗎?公司禮品 公司發放的三節禮金和禮盒我們需報稅嗎? 各位大德請幫幫忙: 今天剛收到去年的扣繳憑單,發現比前年多了一張,扣繳單位是我們公司的職工福利委員會,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公司將去年年節所發放的禮劵和禮禮盒價值通通申報入我們的其它收入中,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每個月公司都從員工的薪資中扣一定金額的福利金,這些錢也每月併入個人薪資中申報,既然我们所繳的福利金已經報過個人所得稅了,公司用員工所繳交的福利金購買禮盒或禮劵發給員工,還要員工報稅,這合理嗎,公司可以這樣作嗎?這樣一來員工算不算(一隻牛被剝2次皮)? 拜託,有人能回答我這個問題嗎,謝謝
職工福利委員會稅務處理方式如下:1、發給獎金:該筆獎金若由公司給付現金,則屬員工非固定薪資,應於給付時,按給付金額6﹪辦理扣繳,但應扣繳金額在2,000元以下,可免予扣繳,如獎金係併入當月薪資給付,則可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辦理扣繳;若獎金由職福會給付,則屬員工其他所得,給付時免辦理扣繳,但職福會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2、餽贈禮品:公司餽贈禮品之稅務處理與前項發給獎金相同,即按禮品購進成本(或自製成本)視為員工非固定薪資所得,並按扣繳規定辦理員工薪資所得扣繳事宜,但需注意,酬勞員工之禮品,除購進時即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之用,且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禮品均應依統一發票開立辦法,按禮品市價開立銷貨發票;如由職福會餽贈禮品,則為員工其他所得,給付時免辦理扣繳,但職福會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各機關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職工之各項補助,如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係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有案者,應屬自另一團體之所得,可不列入薪資所得扣繳之範圍,惟各該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發給之資料,抄送稽徵機關,並提示 各該領取補助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將所得各項補助列入其他所得申報依法課稅。

企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福利金所發給之各項補助費,其中屬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發給者,因係領回提繳之薪資,而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自應准免再計徵所得。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因此由上述可知一般來說不會產生重覆課稅的問題;但若於公司納入薪資所得申報了,可提出相關證明來予以扣減。

http://ais.idv.tw/channel/q104.htm#RQ104-3福利金應按創立時資本總額提撥: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

如果都是發放公司提撥的部分還是要申報其他所得 參考資料 香草+網路
您好主題: 開工紅包及三節獎金禮品要列扣繳憑單嗎回覆:開工紅包及三節獎金(如:以現金發放)都必須要申報扣繳憑單,同時也要申報,申時時以薪資所得申報扣繳憑單 資料來源:http://www.ntx.gov.tw/Main/MainTaxDiscuss.aspx?Type=4&DiscussID=1397財政部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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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0908016 公司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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